2019-06-28 15:37:58
編輯:唐建衡 | 作者:唐建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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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寶”案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執行。為維護受損集資參與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省市相關部門安排部署,將依法開展全縣集資參與人信息核實登記工作,現將信息核實登記事項通告如下:
一、核實登記時間
核實登記期限自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
二、核實登記地點及人員
登記地點:東安縣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文印室(東安縣白牙市鎮東安大道199號)
登記人員:唐雅群 15116688179
陳霞 17763686056
三、核實登記對象
具有東安縣戶籍的受損集資參與人,以及能夠證明在東安縣長期工作生活的外縣受損集資參與人。
四、核實登記流程
核實登記流程包括現場排隊、信息核實錄入(身份核實、集資數據確認、收款賬戶采集)、信息確認簽字等環節。對充值與提現金額有異議的,應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由現場工作人員初審、確認。確有證據證明集資信息和審計信息不一致的,將提交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復核。集資參與人應聽從核實點現場工作人員指揮,按照流程參與核實登記。
五、攜帶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
東安縣戶籍集資參與人,應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等材料進行身份信息核實;外縣戶籍集資參與人,除提供本人身份證,還需提供本人社保卡或近半年納稅證明等證明在東安縣經常居住的材料(原件)。
集資參與人本人不能參加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委托代理人參加現場核實登記。除提供上款所需的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經公證的委托書原件或鄉鎮、街道、居委會、村委會確認的委托書原件等材料。
集資參與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參加現場核實登記。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證原件以及戶口本人或監護證明等能夠證明雙方法定代理身份關系材料的原件。
集資參與人已經死亡的,由其繼承權利人持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證明繼承權的法院生效判決(公證文書)或有繼承權的身份關系證明等材料到現場核實點進行核實登記。核實點工作人員登記繼承權利人身份證號碼,集資參與人有多名繼承權利人的,登記第一個到核實點進行核實登記的繼承權利人的身份證號碼,各繼承權利人之間對返還案款的分配問題由各繼承權利人自行解決。
2.集資信息材料
集資參與人對充值金額、提現金額有異議的,應在核實登記時提供銀行交易明細等能夠證明集資情況的證據材料。
3.收款信息材料
集資參與人應攜帶本人名下的銀行卡并準備收款賬號、開戶行、開戶網點名稱等信息。
六、注意事項
1.此次核實登記的結果將作為案款發還的數據基礎,請集資參與人及時參與,避免因未核實登記而影響自己的合法權益。
2.不具有東安縣戶籍且無法提供經常在東安縣居住證明材料的集資參與人,請前往戶籍所在地的核實點進行核實登記,具體事項請關注戶籍所在地縣市區發布的核實登記通告。
3.請參加核實登記的集資參與人按照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公告和湖南省通告的要求進行核實登記,遵守核實登記現場的秩序。
4.集資參與人應注意防范電話詐騙,謹記核實登記機構不會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資參與人提供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號碼等個人信息,不會提出轉賬、驗資、交費等要求。
5.故意編造虛假信息,干擾信息核實登記工作、損害集資參與人合法權益的,將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東安縣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6月28日
作者:唐建衡
責編:唐建衡